一、使用可登录“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电子税务局”的数字证书进行登录。若出现无法登录的情况,需到主管税务机关申请新的数字证书(详情请咨询82012366)。
二、无数字证书的用人单位,须持印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有效证件复印件,到税务登记地的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现场获取初始密码后进行登录。
三、密码输入错误超过十次的,当日不可进行登录,请次日登录。
四、用人单位名称出现重复的,请仔细核对单位基本信息,无误后,再进行网上申报。
五、建议使用IE8及以上版本浏览器登录系统。
一、申报方式、所需材料及咨询电话,请到北京市残疾人联合会网站北京市用人(工)单位招用残疾人岗位补贴和社会保险补贴专题页面查看。
二、用人(工)单位按规定申报了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情况,并申报缴纳了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后,可于8月1日至11月30日通过网上申报、邮寄材料申报或现场申报的方式申请享受用人(工)单位招用残疾人岗位补贴和社会保险补贴(机关、事业单位可申领岗位补贴,但不列入社会保险补贴范围),逾期视为自行放弃,不再给予补贴。
三、为方便用人(工)单位办事,现场申请岗位补贴和社会保险补贴的单位,请务必下载打印《北京市用人单位招用残疾人岗位补贴和社会保险补贴申请审批表》一份,并由法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,提交到所在区的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或指定地点进行办理。
四、残疾人劳动力正在享受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用人单位岗位补贴、社会保险补贴期间的,不得重复申请享受《关于进一步促进本市残疾人就业工作的若干措施》(京残发〔2018〕26号)规定的用人单位招用残疾人岗位补贴、社会保险补贴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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